【月旦E週報No.381】焦點直擊: 妨害性自主罪章研議修正仍有爭議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於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就刑法第二二一和二二七條之一強制性交罪和對未成年人性交罪之修正進行審議,多數立法委員主張刑法第二二七條之一與未成年人性交罪應加重刑期至十年以上;惟法務部則回應,先前法務部曾舉行公聽會,但是各界對此未有共識,法務部目前還無法表達明確立場。有立法委員對於法務部所持保留態度感到不滿,目前此一修正仍在持續討論中。
現行刑法第二二七條之一規定:「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more